各系(部):
根据教学计划安排,现对2007级各班级(药学系各专业除外)在本学期开设任选课。请各系(部)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开设。要求所开设课程与专业紧密联系,课时为18学时,附课程简介并请系(部)签署意见。于本周四报教务处,逾期视自动放弃处理。
教 务 处
2008年10月6日